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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05 | 《“良心”9快9违法赚“黑钱”》追踪报道之二 —— 参与凤凰资讯报维权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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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于:凤凰资讯报B-07版2007年1月11日版

    9快9公然销售违法产品  

    12月3日,南京市民李小姐向记者反映,她吃了由9快9公司销售的“减肥精粮”后,出现头晕、四肢无力等不良症状,上网查看时,李小姐吃惊地发现不仅有很多网友在吃了“减肥精粮”后与自己有类似的不良反应,更让她惊魂的是“减肥精粮”竟然是被国家卫生部门查处的违法产品!号称“良心企业”的9快9,竟然干着违法的行当!

    “减肥精粮”早被卫生部叫停
   
    李小姐给记者提供了“减肥精粮”产品,从其外包装和宣传材料上可以获知,产品是由韩国zoekin汉方形体生物研究中心技术支持,由国家卫生部批准,批准文号为:卫食健字(2002)第0194号;出品商为贵州济美保健有限公司,生产商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。

    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,其结果让人十分生疑。记者在国家卫生部网站2002年3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中查询到,批准文号为“卫食健字(2002)第0194号”的产品竟然是为贵州济美保健有限公司申报的“数字牌减肥胶囊”,批准日期为2002年3月15日。而据了解,早在2005年12月卫生部就发出通知,包括贵州济美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数字牌减肥胶囊”等32种产品,因含有西布曲明、芬氟拉明等禁止加入食品的化学药物,被卫生部紧急通知停售。接着06年2月9日,中国卫生部又发出通知,“清之堂螺旋藻精华素胶囊”含有西布曲明被紧急停售,批号同样是卫食健字(2002)第0194号,那么,“清之堂螺旋藻精华素胶囊”和“数字牌减肥胶囊”与同一种批准文号的“减肥精粮”有什么关系。这会不会是“借尸还魂”呢?

    “减肥精粮”涉嫌违法盗用批文

   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中,产品处方、生产工艺、包装规格、标签、使用说明书、批准文号应与原保健品保持一致。然而,同一个批准文号竟然出现三个不同的保健品,并且有两个因添加违法药物被中国卫生部查处。

    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,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,全国的保健食品都必须先到他们那里进行注册申请。保健品一旦获批之后,若要进行名称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更改,必须再次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,进行变更申请。但通过数据查询,截止到目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批准的产品中没有“减肥精粮”的任何记录。

    12月27日下午,记者来到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,提供“减肥精粮”的批号、宣传广告、投诉人等情况。食品监查处罗晓告诉记者:被查处过的药如果再销售到市场上是坚决不可以的。我们会与卫生监督所,工商部门联合对“减肥精粮”进行调查,情况属实,肯定会依法查处,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。

    退款赔偿,消费者无奈签下“承诺书” 

    李小姐得知自己买的“减肥精粮”竟然如此时,感觉非常害怕,立即拨打了“减肥精粮”的免费咨询电话800-828-9996,接电话的竟然称是“九快九”公司的,并通知李小姐会有人与他联系。同日,“九快九”公司区域经理王新锦给李小姐打来了电话,称李小姐买的产品可以退货,并且可以赔偿200元。李小姐拒绝了王的赔偿条件,只是希望“九快九”公司给自己一个说法。12月4日,“九快九”公司区域经理王新锦又与李小姐联系,增加了赔偿条件,全额退货另外赔偿500元。李小姐勉强同意了。

    12月6日下午,李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,担心会发生意外,请求记者陪同。下午两点多,李小姐和记者来到了常府街的“猫空”茶餐厅,等了一会,“九快九”公司的区域业务员张伟来了,张伟称:“减肥精粮”就是“九快九”公司代理的产品,另外还有“9快9”、“姗拉娜”、“优鼻”等一系列减肥产品。“减肥精粮”因为产品投诉比较多,反映不好,所以产品投放越来越少。“九快九”成本才一快多钱,广告投放力度又大,所以最近主要销售“九快九”系列产品。

    最后,张伟让李小姐按照已经打印好的“收条”与“承诺书”写一遍。记者看到,“九快九”“良心企业”让顾客写下这样的“承诺书”:兹承诺收到“减肥精粮”赔偿款伍百元后,不再找“减肥精粮”厂家任何麻烦,以后本人出现任何事情都跟“减肥精粮”厂家无关,此事到此为止。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写,张伟称:自己也没有办法,是自己的经理王新锦安排自己来的,只有写了,才能退货和赔偿。为了能够挽回自己误工的损失,无奈的李小姐只好抄写了承诺书并且签下了名字。最终,李小姐拿到了退款396元和赔偿金500元。

    维权行动:欢迎消费者举报维权

    12月18日,记者在南京市区调查了解到,目前仍然有很多药店在销售“减肥精粮”。

    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对此表示:第一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因此,“九快九”作为经营者,强迫消费者李小姐签订承诺书,意在免除其他损害赔偿责任,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当确认无效。消费者因使用其经销的商品所遭受的人身、财产损害,超过已经赔偿的数额,仍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第二、《产品质量法》明确规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构成产品缺陷,工商、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采取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,直至吊销营业执照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有效措施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都规定,消费者享有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或控告的权利。李小姐食用“减肥精粮”后出现不良反应,厂家产品被国家卫生部紧急停售后,“九快九”知道这一事实仍在销售,李小姐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权利,不会因为“九快九”要求的一纸承诺而存在法律障碍。同时,与李小姐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合法渠道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记者还了解到,在今年3月份江苏省消协公布的2006年度全省十大维权案例中,就有一起关于服用“减肥精粮”出现不良症状的案例。消费者章小姐经过维权,拿到了2万元赔偿款。

    12月18日,记者联系了南京12315,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,生产、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的,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。消协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,作为受骗受害的消费者,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通过正常的维权手段要求不法厂商“退一赔一”,如果造成身体的伤害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!本报记者齐加峰

    9快9公司经销的“减肥精粮”早被卫生部叫停,但在南京市场仍然在公开叫卖。法律人士称凡购买“减肥精良”的消费者都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“退一赔一”,身体受到伤害者还可以要求更进一步的赔偿。为此本报将联合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、并通过消协、工商、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您进行集体维权。

    凡此前购买“减肥精粮”的市民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:

    025-85038111参与维权行动!

    

    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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